苏会协[2018]24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4号),现就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参加2018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事务所开展信息填报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组织所属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事务所参与本次综合评价工作,指导事务所按本通知要求规范、及时填报相关指标信息。省直事务所由省注协负责组织。
各事务所登录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在首页“下载专区”下载“2018年全国事务所综合评价表”(Excel格式),根据下列要求据实填写有关信息:
1. 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下载并打印综合评价电子表格。
2. 填报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3. 为便于指标信息汇总,请勿自行修改设定的数据格式,并确保表中填写的事务所代码与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完全一致。
4. 为减少事务所填报负担,并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对评价表部分指标数据信息,将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相关信息以2017年12月31日为时间基准。
5. 设立分所的事务所,各指标信息填报范围均为包括总、分所在内的合并信息。
6. 各指标的填报信息,应当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者工作底稿。
二、审核和汇总事务所填报信息
事务所应按时完成综合评价表的填写,并将纸质表加盖事务所公章后提交所属市注协审核,同时提交电子表。省直事务所直接报省注协。
市注协应对本地区事务所上报的综合评价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务所名称和事务所代码的填列是否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致、是否存在漏填指标、是否按照规定格式填报、是否私自更改表格内容和样式等,同时对事务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上报省注协的综合评价表负责。完成审核后,将本地区事务所综合评价电子版表格,集中上报省注协。
省注协收到各市注协提交的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后,将对填报的指标信息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填列信息明显异常或明显错误的,将退回给各市注协并要求事务所限期核实、更正。
三、时间安排
(一)各事务所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更新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中的相关信息,填写综合评价表,将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同时上报所属市注协,省直所直接上报省注协。
(二)各市注协于2018年5月10日前,完成审核本地区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将电子版表格汇总上报省注协。
四、其他
(一)事务所须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工作,按本所实际情况认真填报,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二)设有分所的事务所应对各分所的填报工作进行指导,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事务所在修改行业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时,应将需要报备的变更事项进行报备。
(四)事务所在填报前,应做好相关档案和工作底稿的整理工作,没有相关凭证或证明支持的数据或事项,将被归零处理。
省注协联系人:注册科张宗梅、张倩;联系电话:025-83306238、83306217;传真:025-83306217;电子邮箱:jszc@cicpa.org.cn。
附件: 1.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见“下载专区”)
2.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
2018年4月13日
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