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行业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确保《意见》任务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意见》精神
《意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系统谋划和重大决策,是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的重大顶层设计,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深刻理解《意见》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增强抓好落实的责任感使命感。要通过署名文章、专题视频等多种形式,展现各地区各事务所学习贯彻《意见》的有效举措和经验做法;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从理论和政策层面加强深度解读,引导社会各方面深化认识;通过宣讲、集中座谈、调研等方式开展解读辅导,更加准确把握《意见》精神,营造学习贯彻浓厚氛围。
二、认真落实自律监督和执业监督责任
《意见》明确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监督是财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两者的重要作用。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抓实自律监管,积极担当作为。要深化“互联网+监督”,提高监督工作效率;要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充实协会专业力量;要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督促引导作用,规范行业秩序,推动行业财会业务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确保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会计师事务所要切实履行执业监督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执业质量的把控,严格三级复核,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范,硬化财经法纪刚性约束,依法履行审计鉴证、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三、建立健全自律监督工作协调机制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与本地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行业专业优势,推动行业自律监管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机融合。要加强信息共享,成果运用,建立完善信息报送、线索移送、重大问题移交处理的工作机制。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则制度规范执业,并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要对在从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要始终坚持从严主基调,强化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推动行业自律监督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监督效能的整体提升。
四、全力保障《意见》要求落到实处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切实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学习研讨活动,真正把《意见》的各项要求贯穿到行业发展和机构执业的全过程各环节。要以财政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为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配合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完善行业自律监督机制,从严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管控机制,以专项行动的务实成效推动《意见》的全面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分别于6、9、12月底定期将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等报送省注协。省注协将紧密结合主题教育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对各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推动落实《意见》情况开展督导调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慧娜 025-83633937
陈肖 025-83633940
信息报送邮箱:jszxzqyj@163.com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