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2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中心),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全面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更好地推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81号)的要求,按照全省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统一部署,现将2025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执业质量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全面自查工作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各市注协”)组织辖区内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原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结合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机制,做好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全面自查工作,重点关注: 

  1.是否存在新批准设立的或者发生审计团队大规模转入转出的; 

  2.是否存在涉嫌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会计师事务所、不正当低价竞争、超出胜任能力执业、高龄注册会计师较多、业务量增长异常迅速等情况。结合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加强对日常自律管理过程中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新注册执业、新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及 70 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 

  3.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投诉举报较多、存在审计报告未赋码及异常退回等行为的情况 

  4.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作项目较多的情况; 

  5.为参与中注协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 

  6.重点检查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问题,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 

  7.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包含独立性)和一体化管理等是否符合质量管理准则的有关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在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尤其是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8.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用途出具审计报告的执业行为。 

  具体工作要求: 

  1.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及时撰写自查报告(附件1),并填写表单(附件2)。自查报告需加盖事务所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附件2的表单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打开网页链接的方式进行填写。 

  2.请各市注协组织辖区内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附件的自查模板进行自查,并及时收集汇总自查材料。省直所及市注协于75日前将汇总后的附件自查报告盖章扫描后发送至省注协监管科陈肖邮箱chenxiao_email@foxmail.com 

  二、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1.各市注协应积极配合省注协完成检查任务,做好检查组的服务保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用品等,配合检查组做好被检查事务所的联络、协调工作等。 

  2.对今年被检查的事务所,各市注协应及时送达检查文件,组织事务所按检查要求,准备和填报各项检查材料。在检查组进驻之前收齐被检查事务所填报的自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同时督促事务所及时整理档案和健全各项内部制度。 

  3.各市注协在严格遵守财务规定和廉政纪律的前提下,可从省注协拨付的会费中安排专门经费,用于自行组织本辖区的自律监管工作。 

  三、加强检查工作统筹安排 

  执业质量检查是服务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和净化执业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市注协要按照全省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检查工作 

  四、做好检查后续帮扶整改工作 

  各市注协应当根据省注协对被检查事务所的处理结果,以及检查组提出的建议,采取约谈、集中学习、上门帮扶等多种方式对事务所给予必要的关怀和指导,针对存在的不足,尤其是与业务质量控制相关的制度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事务所进行整改完善,巩固和拓展检查成果,提升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提高行业执业质量。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模板) 

    2.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612